彌賽亞與巴拉巴的受審(上)

前言

「審判耶穌」是四福音書當中都有的紀錄。為何福音書要記錄耶穌被審判?(哥林多前書15:1-4)因為耶穌來到世上,目的為要擔當我們的罪。並藉著祂從死裡復活,使其門徒能有復活的盼望。既然這是耶穌來到世界的目的,因此記錄耶穌生平的四福音書,有其必要紀錄耶穌如何面對審判,以至最終被釘死十架,三日後復活,完成基督教最核心信仰的歷史關鍵。

正因為耶穌被審判是十字架救恩重要的歷史關鍵,許多神學家都試圖要把四福音書當中耶穌受審的紀錄,整合為按照時間次序發展的歷時性報導。「歷時」的查考方法本身並沒有錯誤,只是容易造成資訊破碎,以及重組資訊後卻導致作者原始訊息失焦的危險。若四福音書作者原本就有各自要強調的中心思想,關於「耶穌被審判」則必定會有各自不同要強調的重點。故此,今天就讓我們用「共時」的方法,來各自分析並解讀四福音書當中「耶穌被審判」的記載,以求能發掘四位作者想要表達的意義並從中汲取教訓。

巴拉巴的名字與身份

在談論「耶穌被審判」這歷史事件之前,我們必須先討論另一個與耶穌一起在四福音書被審判的人物:巴拉巴。四福音書都有提到「巴拉巴」同時面對審判,卻是以不同的面向與「耶穌被審判」做對比。誰是巴拉巴?馬太福音27:16-17記載他是個囚犯。巴拉巴(BarAbbas)是當時常用的亞蘭語,意思是「父親的兒子」[1]。因此,巴拉巴可能是此人名字的補充稱謂。恰巧有些早期的福音書手抄本顯示這位囚犯「巴拉巴」的原本名字,可能也是「耶穌」!兩千多年前「耶穌」是猶太人之間常見的名字,就像今天約書亞(Joshua)也是英語世界中常見的名字一般。也只有如此理解,才能解釋為何使徒行傳3:13-14中彼得的講道辭有加上「就是那位(耶穌)」[2]的補充說明。照彼得的說法,他很可能知道當時受審判的是兩個同樣叫做耶穌的人,有必要講清楚是哪個耶穌,才是真正從「眾先祖們」來的那位彌賽亞。

至於這位巴拉巴耶穌的身份,新約四福音書與使徒行傳是用「殺人犯」(murderer),或「作亂造反的」(be seditious)描述[2]。所以巴拉巴耶穌很有可能是當時的革命份子(revolutionist)。而殺人的原因,非常有可能是因為反抗羅馬帝國的統治。更進一步來檢視他的另一個名字稱謂「巴拉巴」。原意為「父親的兒子」的稱謂巴拉巴,亦可能暗指他曾在猶太同胞面前自詡為「天父的兒子:彌賽亞」。他在耶路撒冷作亂殺人,可能就是因為想要推翻羅馬政權,建立自己的國度。換言之,巴拉巴應該不是一個尋常的殺人搶錢的強盜,而是當時想要推翻羅馬帝國,建立自己國度的諸多彌賽亞當中的一位。只是巴拉巴耶穌的反叛終告失敗,落在當時羅馬帝國統治下猶太省長彼拉多的手中。

馬太福音的彌賽亞與巴拉巴:

了解這段歷史背景,就更能明白四福音書中關於「耶穌被審判」要表達各自的神學與應用。我們首先探討馬太福音關於耶穌被審判的經文:馬太福音27:11-26。在這段經文中,彼拉多的夫人強調這個面對審判的拿撒勒人耶穌– –對比另一個強盜巴拉巴耶穌– –更稱得上是義人!何為「義人」?馬太在第4節藉著因為賣主而後悔的猶大的口,說明「義人」就是「無辜沒有犯錯的人」。從兇殘冷酷的彼拉多反問群眾的問題,更可以看出連羅馬官方也不認為拿撒勒耶穌有犯任何該被處死的過錯。諷刺的是在這場審判中,「拿撒勒耶穌才是義人」這樣的見證,馬太特別紀錄是由不認識耶穌的彼拉多這對外邦夫妻,以及良心發現後悔恨不已的猶大所提出,不是那些以身為「義人」亞伯拉罕後代為榮的猶太人官長與祭司。

至此可以看出馬太的動機,在於藉著「義人耶穌被審判」與「不義的巴拉巴耶穌」被釋放強烈對比,以此強調耶穌捨己的救恩是給那些願意虛心認罪的人領受。身為使徒的彼得,在彼得前書3:18說明拿撒勒耶穌受死,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受死。如此一來,義人審判受死所帶來的赦罪果效,是給那些能夠體認到自己才是不義的虛心者。這就呼應了馬太福音5:3; 5:10登山寶訓所說:心靈空虛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換言之,「義人」耶穌承受審判後所流出的血,目的是要讓心靈空虛的人承認自己的「不義」,因而接受洗禮以求罪得赦免(參:使徒行傳2:38)。並且受洗成為門徒後,還願意為義忍耐受苦。希伯來書12:1-2才會鼓勵那些已經受赦罪洗禮的門徒,當他們因為環境的惡劣快要失去盼望,就當思想,義人耶穌甚至願意替代不義的巴拉巴受死,怎麼能忽視這個得來不易的救恩,就此放棄?

馬可福音的彌賽亞與巴拉巴:

談過馬太福音,現在來看馬可福音15:1-15關於耶穌受審的紀錄。在這段經文中,第七節介紹巴拉巴耶穌是曾經帶領過一群人「作亂」στασιαστής(意圖「革命推翻」羅馬帝國)而殺過人的囚犯。為什麼馬可要如此形容巴拉巴?倘若我們參考馬可福音14:55-64的經文作為理解的背景,就能明白當時拿撒勒耶穌面對審判的原因,是因為耶穌承認自己是從神來的彌賽亞。當時若有人在猶太人群體中稱自己為彌賽亞,間接就是承認這人將會帶領猶太人重建大衛王國。接著在14:66-72馬可插入彼得三次不認主的記載,強調「彼得因為怕被認為是與耶穌同一個團體」所以不認主!綜觀這三段經文的敘事,我們可以明白馬可用「為了建國不惜造反殺人」的「巴拉巴耶穌」,對比「為了建國而要門徒放下刀」的「拿撒勒耶穌」。諷刺的是,這位拿撒勒耶穌並無作亂(革命)的意圖,現在卻遭受了不公義的審判。

因此馬可筆下的「拿撒勒耶穌受審」,主要在強調祂選擇的復國道路,是溫柔卻滿有力量的!就像前段所言,不論是巴拉巴或是拿撒勒的耶穌,都想要重建只屬猶太人的國度。差別卻在他們所選的道路。在馬可福音,我們可以看到拿撒勒耶穌忙著醫病趕鬼。除了馬可福音1:40-41說明耶穌行這一切是出自於祂的「憐憫」以外,其他都只見耶穌風塵僕僕的工作描述。而這樣的作法正好與巴拉巴相反!因為巴拉巴是聚集一群人拿刀殺人,公開反叛政府。看回我們的生活,當我們想要完成某件合乎神旨意的事情,我們是否有省察自己的動機與作法?是否有考慮到行動所帶來的後果?拿撒勒耶穌選擇憐憫的方法,沈默卻堅定地證明祂是彌賽亞(參:馬太福音11:2-6),雖然最終一步步走上十字架犧牲了肉體的生命,最後卻能復活坐在父神的右邊(參:希伯來書12:2-3)。捫心自問,我們是否有時為要達成某個目標,卻放棄了屬於基督徒該有的道德堅持呢?

(待續)

[1] 鮑維鈞, 天道聖經註釋: 路加福音(卷下), 天道書樓, 2009, 445頁

[2]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註:圖為荷蘭畫家林布蘭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i於A.D.1655年所繪製的”Ecce Homo!”(看哪,這人!)版畫。中間三位(左至右)分別為彼拉多,巴拉巴,與耶穌。 而畫中出現許多不合時空的場景, 如身穿1600年代衣服的旁觀者,或矇眼的正義女神雕像…等,在在顯示畫家意圖呈現這審判所造成足以穿越時空的影響。圖片來源:http://www.yshk-art.com/view-detail-440.html 畫家生平: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mbrandt

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因信稱義」的信,不只可以理解為「信心」,亦可以理解為「信實」。什麼是「信實」?就是保羅與雅各所言:神「律法」忠實的「遵行者」(羅馬書2:13)(雅各書1:22-25)。

但是,我們可以說新約聖經中最謹守摩西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可以因他們忠實地遵守摩西律法而得救嗎?從法利賽人保羅被神呼召揀選,因而受洗(使徒行傳9:17-19),以及保羅對救恩的看法(羅馬書1:17), 看來似乎不是如此。

原來,神的義就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本於信,以至於信,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將因信而活。」(中文標準譯本羅馬書1:17新譯本)

神的義就是藉著這福音顯明出來,本於信而歸於信,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新譯本羅馬書1:17新譯本)

因此,當保羅說義人必因信得生,應當有兩層意義:

一、本於信——相信神是信實的:相信神在律法上所記,必會信實地紀念祂與亞伯拉罕立的約 ,就如祂過去曾因信實而領了亞伯拉罕的子孫出了埃及(出埃及記2:23-25)! 如果相信神是信實的,祂就會差派一個像摩西的猶太人先知(申命記18:15),來到世上(約翰福音1:14-18)。只有先持守住這個信念,相信歷史將要重演在我們個人身上,我們才能看見神因信實而承諾將要來的人(路加福音2:25-32),並且相信這人就是引人就神的光(約翰福音8:12)。因為,神的義,是本於信——祂對自己說過的承諾的信實,以及我們對祂信實的信靠!神的信實什麼時候來到?就是那位將要來的來到(馬太福音11:3)。在這之前,縱使有不能回歸的苦難和危險,看似神遠離我們的危險,義人仍要持守神是信實的信念,方能因信而得生(哈巴谷書2:4)。這就是因著神的信實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即神的義(羅馬書3:22)!

二、以至於信——要持續對神的律法信實:相信神透過律法而傳達的旨意,聽而後行的,便是有福, 因為祂們是信實如亞伯拉罕的子孫(約翰福音8:39)(雅各書2:21-23) 。神的話語不只有舊約聖經上關於道德規範的要求(出埃及記20:1-17),也有新約當中透過神的使者所傳講,那隱藏起來以致於人無法測透的行為吩咐(提多書3:5)(約翰福音13:8)(哥林多前書11:26)。此外,信實,更是指著因著信,忠實地去過著敬神愛人的生活(使徒行傳1:6-8)(使徒行傳17:2),成為世上的光和鹽(馬太福音5:13-16)。因為神的義,是歸於信——取決我們對神的義回應的程度,是否願意接受這已經設立好的挽回祭,接受這已經藉著神使者傳講的行為準則,並且持續的活出神的義(羅馬書3:25),忍耐又持守到底(希伯來書10:37-39)!

這樣看來,對曾經是法利賽人的保羅,他體認到自己無法靠著「之前」如法利賽人般遵行律法而得到神的稱讚。在大馬色被光(使徒行傳9:3-6)擊打後,保羅的思索,讓他真正地「看見」:只有當他「先相信」耶穌是神因自己的「信實」而差來的彌賽亞,並行出神使者告知所當行的事,才能夠藉著聖靈,「信實」地遵守神的律法,真正活出光明之子的生活(弗5:8-14)。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神「律法」(神直接吩咐之誡命的總綱)的「遵行者」(羅馬書2:13),才是真正勝過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義!

由此可見,守約,不該只是在外表行為上的守約。守約,指的是講義氣的信實!打從內心地順服了神的義(羅馬書6:17-23),甚至可以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因為神已經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始於信,以至於信。因為成為神的義,是祂給我們的恩典:由彌賽亞來的(約翰福音1:17-18),在彌賽亞裡才能得到的(以弗所書1:7)。


附圖: 義大利畫家 卡拉瓦喬(Michelangelo Merisi da Caravaggio , 1571-1610年)在1601年所畫的Conversion on the Way to Damascus (大馬士革路上的轉變),描述聖經使徒行傳記載法利賽人保羅往大馬士革路上遭遇的事件,引自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nversion_on_the_Way_to_Damascus

約伯記: 淺談苦難中人的反應與神的介入

前言: 基督徒對苦難的觀點

基督教新約經典之一的希伯來書: 神創造後, 用祂全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希伯來書1:1-3). 由此觀之, 神既然有”創造”, 神也會 “經營”(以弗所書1:9-10). 既然有”經營”, 看到人”犯罪”, 神當然會”救贖”, 目的為要”導正”. 這是基督教一貫的信念.

因此, 完全否定神對人類世界的干預, 並不合近代基督教信仰. 因為基督教與其他閃族一神教[1](如猶太教或伊斯蘭教)一樣, 有著相信”至高神在人的國中掌權”的信念. 可是, 在這個信仰光譜的範圍之中, 許多信奉基督教的人, 在面臨旁人遭遇災禍的當下, 喜歡扮演全能者或其代言人的角色, 樂於為這些事找原因, 下評語, 甚至給意見. 這與舊約經典的約伯記類似. 當約伯記裡面的主角約伯遭遇橫禍, 約伯的三位摯友在同情之餘, 更輪流發言, 要求約伯悔改(約伯記22:21-23). 尤有甚者, 甚至因過當地“輔導勸勉”, 導致當事者開始懷疑神的旨意或動機, 或為之氣結, 這樣的記錄亦所在多有(約伯記23:3)!

相反的, 某些不可知論者, 或神觀[2]趨向於善惡二元論[3]的”基督徒”; 或有意, 或無心, 將歷史上的苦難, 或現下的天災人禍, 則是義正嚴詞地全歸諸於魔鬼之過, 或走上自然神論[4]的道路, 意圖為全能的神開脫責任. 甚或更為激烈地要求重新定義神的全知全能, 以為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的面對信仰的現實, 使經典教導與生活現況兩個層面有所交集.

神的旨意過於我所能理解的範圍

但難道只有走上自然神觀, 才能真的為全能的神開脫責任, 使我們信仰的神的美善不至於淪為戰犯嗎? 抑或真的只有基督教重新定義神的全知全能, 重新建構一套神觀, 才能真正的為神的作為辯護開脫嗎?

事實上, 基督徒始終都可以很心安理得的把苦難理解為: “神的旨意過於我所能理解”(約伯記42:3), 就夠了! 面對天災或人禍的發生, 神自始至終都沒有應許一定會給個說法或理由. 即便如聖經當中遭遇最多苦難的義人約伯, 神最終也是沒有告知約伯 “為何” 他 “無故” 受苦(約伯記2:3). 而這樣的答案, 其實已經足夠給予”無故”面臨患難時同靈足以支持其信仰的勇氣, 因為他們需要的是其他同靈的擁抱, 和實際的關懷.

由此觀之, 神實在沒有必要或義務 — 就只因為祂是全能者 — 對祂加諸在我們身上的行為或遭遇, 非得給予一個清楚的答案或直接的指示! 就像當時耶穌為何要走上通往各各他的道路, 祂本身也沒有必要或義務, 將這背後的整個救贖的經綸, 先向所有的門徒和使徒告之.

正確解讀神在苦難中所扮演的角色, 為提供的幫助找到界線

只是, 除了得到安慰以外, 基督徒也免不了也會想要學習如何正確理解”全能的神”, 在自己遭遇患難時, 所會扮演的角色. 到底, 基督教的信仰, 是要我們把神看為苦難中的救贖者? 或是冷眼旁觀的第三者? 其實這也是另一個約伯記所探討的主題. 約伯記, 是舊約當中提到 “神為全能者” 最多的單一書卷. 但是, 從約伯的對話來看, 他在意的不是全能的神所扮演的主宰統治萬有的角色. 從約伯的自白當中, 舊約學者 華德. 凱薩 觀察到約伯更期待在他與這看似與他為敵的神之間, 能夠有一個中保(heavenly mediator), 並且約伯期盼這中保該扮演著三種角色[4]

第一種角色: “仲裁”(arbitrate; 希伯來文mokiah)(伯9:33) – 也就是希望他能夠平等地對待我和神 . 特別是當約伯對神的作為憤憤不平, 他希望能夠有一個天上的仲裁可以讓自己與神的爭執得到調解

第二種角色: “證人”(witness; 希伯來文edi)(伯16:19-21) – 也就是能夠見證我其實是沒有犯罪卻受苦 . 這是因為約伯對朋友指控他所作的假設感到失望, 但是他自己卻無法證明自己無罪. 在面對”朋友” 加在自身上的不白之冤, 約伯看起來是希望有一個天上的證人, 能夠對神對旁人證明自己的清白.

第三種角色: “救贖主” (redeemer; 希伯來文 goel)(伯19:23-27) – 也就是能夠因著親情和憐憫, 付出必要的代價, 救贖約伯脫離極大痛苦 . 至此, 約伯認為今生已無任何盼望, 惟有寄望將來救贖主來到, 終能使他的冤屈將得以澄清. 因為 “救贖主” 本指至近的親屬, 能按照法律付出代價, 使人能脫離苦難或被擄的情況.

凡事必然都有神的介入或旨意, 這是無法否認的. 只是旁觀者如果無法確實體驗苦難中當事人的感受, 在提供安慰之餘, 最少也該盡可能避免扮演仲裁, 證人, 或救贖主的角色. 因為這很有可能把自己的角色, 從公親轉換成事主. 換言之, 這三個角色, 是只有全能的神, 才能夠扮演的角色. 而這個角色, 來到今天, 就是被稱為保惠師的聖靈. 因此, 唯一尋求安慰的處方, 就是盡可能的為當事人代禱, 祈求, 關心卻不宜介入過深, 輔導却不能沒有認清界線. 身為人, 我們實在無法了解凡事背後的神聖旨意. 從旁幫助當事人, 再次找回信仰的價值, 不忘初衷, 其實就是最好的一種陪伴.

結論: 從前風聞有祢, 現在親眼見祢

最後, 引一個聽過的小故事作個結束: 美國著名基督教護教學者Dr Michael Brown在他的Countering the Counter-Missionaries系列講座[6], 提到有一個以色列摔角手倖躲過慕尼黑慘案[7], 之後就一直思考, 為何他會活下來, 因而對他的生命另有體悟. 是的, 生命當中我們有許多無法參透的事情 — 不論是植物界, 動物界, 或是週圍的環境. 既然有這麼多無法參透的事, 我們又何苦一定要在當下對神的旨意提出解釋? 從約伯記的省思, 但願我們能在面對這種人類無法理解的情形, 在還沒有見到黑暗中的曙光之前, 都能默然無語, 把一切會因而造成的對未來種種憂慮, 先從內心中卸下(彼得前書5:7). 承認自己對全能者旨意的無知, 並不是一種示弱, 反而是一種萬事都交托的平靜順服.

願苦難之於我們, 就像孩子斷奶一樣(詩篇131篇), 起初會有掙扎, 會想要知道為甚麼, 但最後都願我們能交託後, 也還能說: “神的旨意太奇妙, 我們真的無法明白, 只是不管明不明白, 我們從前風聞有祢, 現在親眼見祢…”

參考資料

[1]. 維基百科: [亞伯拉罕諸教] – 又稱亞伯拉罕一神教或閃族一神教. 主要指世界三個有共同信仰源頭(亞伯拉罕信奉的神)的一神教: 猶太教, 伊斯蘭教與基督教

[2]. 維基百科: [系統神學] – 神觀即基督教系統神學的一門學科, 亦可泛指為對神的看法及觀念

[3]. 維基百科: [二元論] – 作者在此泛指所謂的宗教的善惡二元論.

[4]. Walter C. Kaiser, 《舊約中的彌賽亞》,中華福音神學院 , 2012 年 

[5]. 維基百科: [自然神論] – 為十七到十八世紀西歐洲出現的一種對神的觀點. 這個觀點認為雖然神施行創造與自然定律, 但在創造之後神就不再介入或試圖影響這個被造的世界

 [6]. Michael Brown, Countering the Counter-Missionaries系列講座, Jews For Jesus 出版https://askdrbrown.myshopify.com

 [7]. 維基百科: [慕尼黑慘案] – 1972年奧運舉辦期間發生在西德慕尼黑的一次恐怖事件. 由巴勒斯坦武裝組織黑色九月策劃襲擊參加是次奧運的以色列代表團.

附圖: 俄羅斯現實主義畫家伊利亞.列賓(Ilya Repin, 1844-1930年)在1869年所畫的Job and his Friends,出自https://commons.wikimedi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