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淺談苦難中人的反應與神的介入

前言: 基督徒對苦難的觀點

基督教新約經典之一的希伯來書: 神創造後, 用祂全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希伯來書1:1-3). 由此觀之, 神既然有”創造”, 神也會 “經營”(以弗所書1:9-10). 既然有”經營”, 看到人”犯罪”, 神當然會”救贖”, 目的為要”導正”. 這是基督教一貫的信念.

因此, 完全否定神對人類世界的干預, 並不合近代基督教信仰. 因為基督教與其他閃族一神教[1](如猶太教或伊斯蘭教)一樣, 有著相信”至高神在人的國中掌權”的信念. 可是, 在這個信仰光譜的範圍之中, 許多信奉基督教的人, 在面臨旁人遭遇災禍的當下, 喜歡扮演全能者或其代言人的角色, 樂於為這些事找原因, 下評語, 甚至給意見. 這與舊約經典的約伯記類似. 當約伯記裡面的主角約伯遭遇橫禍, 約伯的三位摯友在同情之餘, 更輪流發言, 要求約伯悔改(約伯記22:21-23). 尤有甚者, 甚至因過當地“輔導勸勉”, 導致當事者開始懷疑神的旨意或動機, 或為之氣結, 這樣的記錄亦所在多有(約伯記23:3)!

相反的, 某些不可知論者, 或神觀[2]趨向於善惡二元論[3]的”基督徒”; 或有意, 或無心, 將歷史上的苦難, 或現下的天災人禍, 則是義正嚴詞地全歸諸於魔鬼之過, 或走上自然神論[4]的道路, 意圖為全能的神開脫責任. 甚或更為激烈地要求重新定義神的全知全能, 以為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的面對信仰的現實, 使經典教導與生活現況兩個層面有所交集.

神的旨意過於我所能理解的範圍

但難道只有走上自然神觀, 才能真的為全能的神開脫責任, 使我們信仰的神的美善不至於淪為戰犯嗎? 抑或真的只有基督教重新定義神的全知全能, 重新建構一套神觀, 才能真正的為神的作為辯護開脫嗎?

事實上, 基督徒始終都可以很心安理得的把苦難理解為: “神的旨意過於我所能理解”(約伯記42:3), 就夠了! 面對天災或人禍的發生, 神自始至終都沒有應許一定會給個說法或理由. 即便如聖經當中遭遇最多苦難的義人約伯, 神最終也是沒有告知約伯 “為何” 他 “無故” 受苦(約伯記2:3). 而這樣的答案, 其實已經足夠給予”無故”面臨患難時同靈足以支持其信仰的勇氣, 因為他們需要的是其他同靈的擁抱, 和實際的關懷.

由此觀之, 神實在沒有必要或義務 — 就只因為祂是全能者 — 對祂加諸在我們身上的行為或遭遇, 非得給予一個清楚的答案或直接的指示! 就像當時耶穌為何要走上通往各各他的道路, 祂本身也沒有必要或義務, 將這背後的整個救贖的經綸, 先向所有的門徒和使徒告之.

正確解讀神在苦難中所扮演的角色, 為提供的幫助找到界線

只是, 除了得到安慰以外, 基督徒也免不了也會想要學習如何正確理解”全能的神”, 在自己遭遇患難時, 所會扮演的角色. 到底, 基督教的信仰, 是要我們把神看為苦難中的救贖者? 或是冷眼旁觀的第三者? 其實這也是另一個約伯記所探討的主題. 約伯記, 是舊約當中提到 “神為全能者” 最多的單一書卷. 但是, 從約伯的對話來看, 他在意的不是全能的神所扮演的主宰統治萬有的角色. 從約伯的自白當中, 舊約學者 華德. 凱薩 觀察到約伯更期待在他與這看似與他為敵的神之間, 能夠有一個中保(heavenly mediator), 並且約伯期盼這中保該扮演著三種角色[4]

第一種角色: “仲裁”(arbitrate; 希伯來文mokiah)(伯9:33) – 也就是希望他能夠平等地對待我和神 . 特別是當約伯對神的作為憤憤不平, 他希望能夠有一個天上的仲裁可以讓自己與神的爭執得到調解

第二種角色: “證人”(witness; 希伯來文edi)(伯16:19-21) – 也就是能夠見證我其實是沒有犯罪卻受苦 . 這是因為約伯對朋友指控他所作的假設感到失望, 但是他自己卻無法證明自己無罪. 在面對”朋友” 加在自身上的不白之冤, 約伯看起來是希望有一個天上的證人, 能夠對神對旁人證明自己的清白.

第三種角色: “救贖主” (redeemer; 希伯來文 goel)(伯19:23-27) – 也就是能夠因著親情和憐憫, 付出必要的代價, 救贖約伯脫離極大痛苦 . 至此, 約伯認為今生已無任何盼望, 惟有寄望將來救贖主來到, 終能使他的冤屈將得以澄清. 因為 “救贖主” 本指至近的親屬, 能按照法律付出代價, 使人能脫離苦難或被擄的情況.

凡事必然都有神的介入或旨意, 這是無法否認的. 只是旁觀者如果無法確實體驗苦難中當事人的感受, 在提供安慰之餘, 最少也該盡可能避免扮演仲裁, 證人, 或救贖主的角色. 因為這很有可能把自己的角色, 從公親轉換成事主. 換言之, 這三個角色, 是只有全能的神, 才能夠扮演的角色. 而這個角色, 來到今天, 就是被稱為保惠師的聖靈. 因此, 唯一尋求安慰的處方, 就是盡可能的為當事人代禱, 祈求, 關心卻不宜介入過深, 輔導却不能沒有認清界線. 身為人, 我們實在無法了解凡事背後的神聖旨意. 從旁幫助當事人, 再次找回信仰的價值, 不忘初衷, 其實就是最好的一種陪伴.

結論: 從前風聞有祢, 現在親眼見祢

最後, 引一個聽過的小故事作個結束: 美國著名基督教護教學者Dr Michael Brown在他的Countering the Counter-Missionaries系列講座[6], 提到有一個以色列摔角手倖躲過慕尼黑慘案[7], 之後就一直思考, 為何他會活下來, 因而對他的生命另有體悟. 是的, 生命當中我們有許多無法參透的事情 — 不論是植物界, 動物界, 或是週圍的環境. 既然有這麼多無法參透的事, 我們又何苦一定要在當下對神的旨意提出解釋? 從約伯記的省思, 但願我們能在面對這種人類無法理解的情形, 在還沒有見到黑暗中的曙光之前, 都能默然無語, 把一切會因而造成的對未來種種憂慮, 先從內心中卸下(彼得前書5:7). 承認自己對全能者旨意的無知, 並不是一種示弱, 反而是一種萬事都交托的平靜順服.

願苦難之於我們, 就像孩子斷奶一樣(詩篇131篇), 起初會有掙扎, 會想要知道為甚麼, 但最後都願我們能交託後, 也還能說: “神的旨意太奇妙, 我們真的無法明白, 只是不管明不明白, 我們從前風聞有祢, 現在親眼見祢…”

參考資料

[1]. 維基百科: [亞伯拉罕諸教] – 又稱亞伯拉罕一神教或閃族一神教. 主要指世界三個有共同信仰源頭(亞伯拉罕信奉的神)的一神教: 猶太教, 伊斯蘭教與基督教

[2]. 維基百科: [系統神學] – 神觀即基督教系統神學的一門學科, 亦可泛指為對神的看法及觀念

[3]. 維基百科: [二元論] – 作者在此泛指所謂的宗教的善惡二元論.

[4]. Walter C. Kaiser, 《舊約中的彌賽亞》,中華福音神學院 , 2012 年 

[5]. 維基百科: [自然神論] – 為十七到十八世紀西歐洲出現的一種對神的觀點. 這個觀點認為雖然神施行創造與自然定律, 但在創造之後神就不再介入或試圖影響這個被造的世界

 [6]. Michael Brown, Countering the Counter-Missionaries系列講座, Jews For Jesus 出版https://askdrbrown.myshopify.com

 [7]. 維基百科: [慕尼黑慘案] – 1972年奧運舉辦期間發生在西德慕尼黑的一次恐怖事件. 由巴勒斯坦武裝組織黑色九月策劃襲擊參加是次奧運的以色列代表團.

附圖: 俄羅斯現實主義畫家伊利亞.列賓(Ilya Repin, 1844-1930年)在1869年所畫的Job and his Friends,出自https://commons.wikimedia.org

升上高天的基督

呂振中譯本:但是恩典賜給我們每一個人、卻是按照基督白白的恩之分量。所以經上說:「他升上了高處,擄了無數的俘虜,將贈品賜給人。」他賜給人的、有的做使徒,有的做神言傳講師,有的做傳福音者,有的做牧人做教師,為給聖徒裝備以作服役的事,以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4:7-12

當保羅為了說明神的賞賜與建造教會的關係, 這個熟讀舊約的使徒, 引用了詩篇68:18為論述的根據. 鳥瞰詩篇68篇, 內容多是關乎神選擇以色列作為他居住之所在, 故神幫助以色列人出埃及並且得勝仇敵 — 就算以色列常常行事悖逆. 至於保羅所引第十八節, 原文更有意思: 你升上了高處,擄了俘虜,在人間接受了供品;阿,連悖逆人也供獻,叫永恆主上帝可以和他們同住﹗(呂振中譯本 詩篇68:18)

看來, 當神帶領百姓過了紅海, 得勝擄掠一切之後, 主神應該是接受禮品的那一方, 而不該是像保羅所說, 成為發放戰利禮品的那一方? 到底, 是什麼造成保羅對這個引述論證, 如此地”政治不正確”?

呂振中譯本:8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10你將利未人奉到永恆主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利未人頭上:11你將利未人奉到永恆主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利未人頭上:亞倫要用搖獻禮將利未人獻在永恆主面前做以色列人中的搖獻祭,讓他們好辦理永恆主的事務。12利未人要按手在那兩只牛頭上;你要將一只作為解罪祭、一只作為燔祭、獻與永恆主,為利未人除罪。13你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面前和兒子們面前,用搖獻禮將他們獻與永恆主做搖獻祭。14這樣,你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分別出來,利未人便是歸我的。19我從以色列人中式將利未人賜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去在會棚中辦以色列人應辦的事務,為以色列人行除罪禮,免得以色列人挨近聖所時有疫病臨到他們中間。」(民數記8:8-19)

想想, 也許保羅體會到, “利未人”才是選民歷史中, 是神曾經一度從以色列人手上接受, 卻又送回給以色列當作的俘虜與賞賜? 民數記18:5-6更是直接了當: 你們要守盡聖所的職守、和祭壇的職守,免得上帝的震怒再臨到以色列人。我看我、我曾經把你們的族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選取出來、做禮物給了你們、來歸永恆主,來辦理會棚的事務。(呂振中譯本)

自古, 利未人因著他們的忠心, 他們原本就是屬神的! 更是以色列眾支派中, 唯一被認可, 能處理會幕一切事情的支派! 看來, 主神升上高天, 得勝之後, 收取, 又送回的賞賜, 目的是讓主神自己能夠繼續與選民同住, 使自己的聖所能夠更興旺, 使自己能夠得到更多的尊榮. 因此, 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 除了是指個人事奉的才能與技巧之外, 從屬神群體的角度而言, 更可能是指著穿梭於會幕當中, 忙著幫助獻祭, 輔佐祭司的那群忠心的利未人吧?

參考書目: Don Carson, G. K. Beale,《新約引用舊約(下)》, 麥種傳道會, 2012年, 頁1221-1229

被”興起”的後裔

呂振中譯本: 你在世的年日滿足、跟你列祖一同長眠了之后,我必立你以後由你親腹出的苗裔;我必堅立他的國。(撒母耳記下 7:12)

這是神對大衛的應許, 也是預言. 從文意看來, 大衛即使死了, 還是會有後裔接續大衛的 “大位”. 但是, 在和合本中看似平常的祝福, 來到呂振中譯本, 似乎能夠嗅出那麼一點不一樣的味道 — 特別是 “我必 “立” 你以後的苗裔”的翻譯! 

不一樣, 不在於字詞的選擇或替換, 而是在 “立” 這個動作! 看似是和合本無意間在翻譯時被 “河蟹” 掉的一個動作的說明, 呂振中譯本卻忠實地將其表達出來. 只是對照回七十士譯本, 卻又更有意思了! 原來, “立”, 七十賢士用 ἀναστήσω 這個字將之表達! ἀναστήσω 當作何解?ἀναστήσω字典原型字即 ἀνίστημι. 在耶穌的年代, ἀνίστημι或理解為“豎立”銅像的動作, 或理解為如今日所謂明星或網紅的“興起”. 更讓人吃驚的是, 這字亦被理解為 “從死裡復活”!

因此, 當耶穌的門徒廣泛使用ἀνίστημι 指向耶穌的復活, 就如同述說著一遍又一遍讓人著迷的故事: 耶穌從躺著的狀態, 從死亡的狀態, 三日後, 站起來, 活起來! 只有當一個死人得到新的生命, 才能夠有機會重新再一次 “站立起身”! 除此, 更與主神對大衛作出的應許, 隔著歷史洪流, 遙相對應著.

看回撒母耳記的記載, 看回ἀνίστημι的字義, 也許, 該是時候, 把第十二節的應許, 重新理解為: “當你大衛在世的年日滿足、跟你列祖一同長眠后,我神也必使你親腹出的苗裔復活;我也必堅立他的國”. 才是讓人回味無窮的翻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