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賽亞與巴拉巴的受審(上)

前言

「審判耶穌」是四福音書當中都有的紀錄。為何福音書要記錄耶穌被審判?(哥林多前書15:1-4)因為耶穌來到世上,目的為要擔當我們的罪。並藉著祂從死裡復活,使其門徒能有復活的盼望。既然這是耶穌來到世界的目的,因此記錄耶穌生平的四福音書,有其必要紀錄耶穌如何面對審判,以至最終被釘死十架,三日後復活,完成基督教最核心信仰的歷史關鍵。

正因為耶穌被審判是十字架救恩重要的歷史關鍵,許多神學家都試圖要把四福音書當中耶穌受審的紀錄,整合為按照時間次序發展的歷時性報導。「歷時」的查考方法本身並沒有錯誤,只是容易造成資訊破碎,以及重組資訊後卻導致作者原始訊息失焦的危險。若四福音書作者原本就有各自要強調的中心思想,關於「耶穌被審判」則必定會有各自不同要強調的重點。故此,今天就讓我們用「共時」的方法,來各自分析並解讀四福音書當中「耶穌被審判」的記載,以求能發掘四位作者想要表達的意義並從中汲取教訓。

巴拉巴的名字與身份

在談論「耶穌被審判」這歷史事件之前,我們必須先討論另一個與耶穌一起在四福音書被審判的人物:巴拉巴。四福音書都有提到「巴拉巴」同時面對審判,卻是以不同的面向與「耶穌被審判」做對比。誰是巴拉巴?馬太福音27:16-17記載他是個囚犯。巴拉巴(BarAbbas)是當時常用的亞蘭語,意思是「父親的兒子」[1]。因此,巴拉巴可能是此人名字的補充稱謂。恰巧有些早期的福音書手抄本顯示這位囚犯「巴拉巴」的原本名字,可能也是「耶穌」!兩千多年前「耶穌」是猶太人之間常見的名字,就像今天約書亞(Joshua)也是英語世界中常見的名字一般。也只有如此理解,才能解釋為何使徒行傳3:13-14中彼得的講道辭有加上「就是那位(耶穌)」[2]的補充說明。照彼得的說法,他很可能知道當時受審判的是兩個同樣叫做耶穌的人,有必要講清楚是哪個耶穌,才是真正從「眾先祖們」來的那位彌賽亞。

至於這位巴拉巴耶穌的身份,新約四福音書與使徒行傳是用「殺人犯」(murderer),或「作亂造反的」(be seditious)描述[2]。所以巴拉巴耶穌很有可能是當時的革命份子(revolutionist)。而殺人的原因,非常有可能是因為反抗羅馬帝國的統治。更進一步來檢視他的另一個名字稱謂「巴拉巴」。原意為「父親的兒子」的稱謂巴拉巴,亦可能暗指他曾在猶太同胞面前自詡為「天父的兒子:彌賽亞」。他在耶路撒冷作亂殺人,可能就是因為想要推翻羅馬政權,建立自己的國度。換言之,巴拉巴應該不是一個尋常的殺人搶錢的強盜,而是當時想要推翻羅馬帝國,建立自己國度的諸多彌賽亞當中的一位。只是巴拉巴耶穌的反叛終告失敗,落在當時羅馬帝國統治下猶太省長彼拉多的手中。

馬太福音的彌賽亞與巴拉巴:

了解這段歷史背景,就更能明白四福音書中關於「耶穌被審判」要表達各自的神學與應用。我們首先探討馬太福音關於耶穌被審判的經文:馬太福音27:11-26。在這段經文中,彼拉多的夫人強調這個面對審判的拿撒勒人耶穌– –對比另一個強盜巴拉巴耶穌– –更稱得上是義人!何為「義人」?馬太在第4節藉著因為賣主而後悔的猶大的口,說明「義人」就是「無辜沒有犯錯的人」。從兇殘冷酷的彼拉多反問群眾的問題,更可以看出連羅馬官方也不認為拿撒勒耶穌有犯任何該被處死的過錯。諷刺的是在這場審判中,「拿撒勒耶穌才是義人」這樣的見證,馬太特別紀錄是由不認識耶穌的彼拉多這對外邦夫妻,以及良心發現後悔恨不已的猶大所提出,不是那些以身為「義人」亞伯拉罕後代為榮的猶太人官長與祭司。

至此可以看出馬太的動機,在於藉著「義人耶穌被審判」與「不義的巴拉巴耶穌」被釋放強烈對比,以此強調耶穌捨己的救恩是給那些願意虛心認罪的人領受。身為使徒的彼得,在彼得前書3:18說明拿撒勒耶穌受死,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受死。如此一來,義人審判受死所帶來的赦罪果效,是給那些能夠體認到自己才是不義的虛心者。這就呼應了馬太福音5:3; 5:10登山寶訓所說:心靈空虛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換言之,「義人」耶穌承受審判後所流出的血,目的是要讓心靈空虛的人承認自己的「不義」,因而接受洗禮以求罪得赦免(參:使徒行傳2:38)。並且受洗成為門徒後,還願意為義忍耐受苦。希伯來書12:1-2才會鼓勵那些已經受赦罪洗禮的門徒,當他們因為環境的惡劣快要失去盼望,就當思想,義人耶穌甚至願意替代不義的巴拉巴受死,怎麼能忽視這個得來不易的救恩,就此放棄?

馬可福音的彌賽亞與巴拉巴:

談過馬太福音,現在來看馬可福音15:1-15關於耶穌受審的紀錄。在這段經文中,第七節介紹巴拉巴耶穌是曾經帶領過一群人「作亂」στασιαστής(意圖「革命推翻」羅馬帝國)而殺過人的囚犯。為什麼馬可要如此形容巴拉巴?倘若我們參考馬可福音14:55-64的經文作為理解的背景,就能明白當時拿撒勒耶穌面對審判的原因,是因為耶穌承認自己是從神來的彌賽亞。當時若有人在猶太人群體中稱自己為彌賽亞,間接就是承認這人將會帶領猶太人重建大衛王國。接著在14:66-72馬可插入彼得三次不認主的記載,強調「彼得因為怕被認為是與耶穌同一個團體」所以不認主!綜觀這三段經文的敘事,我們可以明白馬可用「為了建國不惜造反殺人」的「巴拉巴耶穌」,對比「為了建國而要門徒放下刀」的「拿撒勒耶穌」。諷刺的是,這位拿撒勒耶穌並無作亂(革命)的意圖,現在卻遭受了不公義的審判。

因此馬可筆下的「拿撒勒耶穌受審」,主要在強調祂選擇的復國道路,是溫柔卻滿有力量的!就像前段所言,不論是巴拉巴或是拿撒勒的耶穌,都想要重建只屬猶太人的國度。差別卻在他們所選的道路。在馬可福音,我們可以看到拿撒勒耶穌忙著醫病趕鬼。除了馬可福音1:40-41說明耶穌行這一切是出自於祂的「憐憫」以外,其他都只見耶穌風塵僕僕的工作描述。而這樣的作法正好與巴拉巴相反!因為巴拉巴是聚集一群人拿刀殺人,公開反叛政府。看回我們的生活,當我們想要完成某件合乎神旨意的事情,我們是否有省察自己的動機與作法?是否有考慮到行動所帶來的後果?拿撒勒耶穌選擇憐憫的方法,沈默卻堅定地證明祂是彌賽亞(參:馬太福音11:2-6),雖然最終一步步走上十字架犧牲了肉體的生命,最後卻能復活坐在父神的右邊(參:希伯來書12:2-3)。捫心自問,我們是否有時為要達成某個目標,卻放棄了屬於基督徒該有的道德堅持呢?

(待續)

[1] 鮑維鈞, 天道聖經註釋: 路加福音(卷下), 天道書樓, 2009, 445頁

[2]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註:圖為荷蘭畫家林布蘭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i於A.D.1655年所繪製的”Ecce Homo!”(看哪,這人!)版畫。中間三位(左至右)分別為彼拉多,巴拉巴,與耶穌。 而畫中出現許多不合時空的場景, 如身穿1600年代衣服的旁觀者,或矇眼的正義女神雕像…等,在在顯示畫家意圖呈現這審判所造成足以穿越時空的影響。圖片來源:http://www.yshk-art.com/view-detail-440.html 畫家生平: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mbrandt